重慶人文科技學院
課表編制與課程異動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課程表是組織教學、實施教學計劃的重要教學文件。為嚴肅教學紀律,規范排課以及調課、停課等課程異動的管理工作,穩定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教學任務安排
第二條 班級教學任務的安排
1. 班級教學任務的安排必須嚴格以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為依據。各院(部)未經教務處(科研處)批準,不得隨意變更人才培養方案中課程的類別、課程名稱、開課學期、學時及其學分、行課周數等。如確需調整人才培養方案,各院(部)應提前在上一學期13周-17周內,辦理人才培養方案微調審批手續,經教務處(科研處)批準后實施。
2. 按大類培養的專業或實行模塊化培養的專業,應在班級教學任務安排前完成專業分流。
3.各專業必須根據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教學進程和校歷,安排每學期班級教學任務,合理設置起止周,安排理論教學周學時。
4. 對在多個院(部)或專業開設的同一門課程,由開課院(部)統一協調起止周,以便統一考核;跨學期開設的課程要根據課程教學規律合理分配學時和學分,保證該課程的總學時、總學分與計劃一致,同時用羅馬字母Ⅰ、Ⅱ、Ⅲ、Ⅳ區別。全校性通識必修課由教務處(科研處)統一協調安排教學進程。
5. 通識任選課的班級教學任務由教務處(科研處)統一安排。
第三條 任課教師的安排
1. 干部人事處、二級院(部)負責對任課教師的資格審查。教授、副教授每學年必須承擔普通本、專科生的理論教學任務。對教學態度不好、教學效果差、學生反映強烈的教師或發生過教學事故的教師,酌情減少教學任務;每位任課教師的周學時數原則上不得高于 18學時;同一學期每位任課教師不得擔任 4門(含)以上理論課教學任務;高校教齡不足 3年的教師,同一學期不得承擔 3門以上理論課教學任務。
2. 開課院(部)需要跨院(部)聘請教師(含管理干部、輔導員)擔任教學任務時,應與擬聘請教師所在院(部)協商安排任課教師,由教師所在院(部)下達跨院(部)派課通知單,經教師所在院(部)、開課院(部)審批后,報教務處(科研處)備案方可承擔教學任務。開課院(部)不得私自聘請其他院(部)的教師任課。
第三章 課表編制與管理
第四條 課表編制的原則
1. 以人才培養方案及教學進程計劃為依據,充分利用現有教學資源,以保障學習效果、提高教學質量為原則。
2. 課表中各課程名稱、時間安排與學時分配等必須與人才培養方案相符。
3. 課表編排應嚴格遵循教學規律,注重每周和每日課程的均衡性,做到課程均勻分布,周學時分配合理。
第五條 課表的編制
1. 周一至周五為正常授課時間,實行全天排課制,每天上午5節,下午4節,晚上3節。每節課為40分鐘。為保證教學質量,下午第4節,除體育和實驗課外,原則上不安排理論教學。周六、周日原則上不安排教學活動,但校公共選修課程、雙學位(輔修)課程以及補課活動等可安排在周六或周日進行。
2. 每門課程原則上不得3節/次以上連上,個別特殊課程需要3節/次以上連上的須辦理審批備案手續。兩個授課單元之間原則上應有一天的間隔,每位教師原則上每天不超過6節課,以利于學生復習消化和教師備課、授課。
3. 根據課程性質、內容和難易程度確定課程編排的優先級。難度較大的必修課程優先級別較高,其他必修課優先級別次之;合班多的課程優先級別較高,合班少的課程優先級別次之。需要上機操作的課程和理論教學課程,授課時間間隔不宜過長,以保證知識講授的連續性和完整性。
4. 全校性通識課程由教務處(科研處)統一協調,二級院(部)負責編排課程表;專業課由二級院(部)編排,教務處(科研處)統籌;分小組上課的技能類課程由二級院(部)編排小課表。課表排定后,二級院(部)報人事處與教務處(科研處)備案。經審核通過后,方可執行。
5. 課表是學校保證良好教學秩序的重要依據,一旦正式確定,要保持相對穩定,各單位和全體教師都必須嚴格按照課表開展教學活動。全校性通識課事先未經教務處(科研處)同意,專業課未經開課院(部)同意,擅自調課、停課的行為,一經查實,按教學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 課程異動
第六條 課程異動的界定
1. 課表排定經教務處(科研處)審核后執行,各教學單位、任課教師、各班級學生必須嚴格按照課表開展教學活動,原則上不予更改。新學期開學后兩周內一般不辦理調、停課手續。
2. 課程異動包括變更上課時間、地點、更換主講教師、停課等。
3. 各二級院(部)應將教師調停課情況作為教師月績效工資考核發放的重要指標。
第七條 調課
因故改變上課時間或上課地點的情況為調課。教師應嚴格按課表上課,嚴禁未經批準私自調課。如因特殊原因確需調課的,應至少提前3天辦理好調課手續。符合下列條件者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調課手續:
1. 病假:教師因病要求調課,須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單辦理調課手續。
2. 公假:教師因開會、出差等公事要求調課的,需持會議通知和有關證明辦理調課手續。
3. 事假:教師因私事,原則上不得調課。如確有特殊原因者,需寫明具體原因后經二級院(部)的分管教學領導批準,專業課在二級院(部)教學秘書處辦理審批手續,并報教務處(科研處)審核備案。公共課到教務處(科研處)辦理審批手續。不得事后補辦手續。
4. 進修:因參加進修、學習、支教等活動,須出具二級院部及學校派出單位的證明,方可辦理調課審批手續。
5. 調換教室:因教室容量、設施等原因必須進行調課的,須持院、部出具的證明,方可辦理調課手續。
6. 其它:因突發性事由,教師無法事先辦理調(停)課手續的,事前應及時向院(部)教學秘書和分管教學院長報告,院(部)教務辦須第一時間以電話等形式報教務處(科研處)備案。事后本人應向所在院(部)充分說明原因,并補辦調課手續。事前不報告的,事后不予辦理手續,按曠課處理,嚴格按照教學事故相關文件處理。
第八條 代課
1. 因故更換授課教師的情況為代課。
2. 代課按調課對待,按照調課審批程序辦理。代課教師原則上由開課院(部)選派相應職稱的教師上課。
第九條 停課
1. 因故停止課程表中安排的全部或部分課程教學,且當時未決定補課的情況為停課。
2. 凡節假日、運動會涉及的停課,按校歷和學校下發的文件執行。
3. 學校臨時組織的大型活動需要停課,由主辦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教學校長批準,由教務處(科研處)統一下發停課通知。
4. 因天氣、能源等突發性事件,需要停課,經分管教學校長批準,由教務處(科研處)統一下發停課通知。
5. 在教學過程中不得以討論課、習題課、視頻課等形式變相停課,不得擅自提前結束課程或減少講課學時。
第十條 補課
1. 符合以下情況者,由任課教師提出書面申請,院(部)領導同意,可以安排補課:因調課造成的缺課;因參加大型活動造成的臨時性缺課;因全國性節假日、全校性運動會等原因停課造成的學時不足;因統考或學生參加競賽等造成學時不足等。
2. 補課時間、地點,由調課教師本人通知所在班級學生,特殊情況下可由學院代辦。教師補課原則上要在復課后一至二周內完成。
第十一條 課程異動的報批手續及審批原則
1. 教師因客觀原因確需進行課程異動者,均需填寫《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停調課審批表》(此表可在教務處(科研處)主頁下載)。
2. 專業課歸口問題:審批表由申請人填寫,報授課院(部)分管教學的領導簽字同意后(如跨單位授課,還須同時報教師所屬院(部)分管教學的領導簽字同意),在授課院(部)教學秘書處辦理。二級院(部)每個月的月底匯總后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報教務處(科研處)備案(申請單位或個人持批件的復印件,教務科持批件原件及證明材料備案)。
3. 通識課歸口問題:申請人填寫審批表后,由授課院(部)和所屬院(部)領導簽字同意以后,直接在教務處(科研處)教務科辦理審批手續并備案(申請單位或個人持批件的復印件,教務科持批件原件及證明材料備案)。
4. 經審批通過后,調課結果由教師所在院(部)負責通知相關院(部)教務辦及有關學生。
5. 每學期每門課程調課、代課、停課學時數累計不得超過該課程總學時數的5%(不包括按計劃執行的實驗課的學時)。
6. 實行調課總量控制。二級院(部)調課總次數應不超過授課總數的1.5%,同一門課程調課原則上不超過兩次。學院調停課情況將納入教學管理績效考核范圍。(全校性統一調停課除外。)
7. 凡未辦理手續未經批準,擅自調、換、停課者,一經發現,即按照教學事故相關文件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相關文件終止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科研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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