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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大學生學科(技能)競賽管理辦法
              日期:2020-09-30  作者: 來源:  瀏覽量:1430

              重慶人文科技學院

              大學生學科(技能)競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積極推進大學生素質教育促進大學生學科基礎性知識競賽及專業技能展示類競賽(以下簡稱學科競賽)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激勵更多教師和學生參加高水平學科競賽,提高競賽育人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開展大學生學科競賽,旨在營造校園學術氛圍,激發學生創新活力、培育創新思維,提高學生動手實踐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團隊合作精神與競爭意識,從而造就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三條  學校按照“整體推進、分類引導、系統組織、分級負責”的原則做好大學生學科競賽的組織與管理工作。重點支持受益面大、參與面廣、綜合性強的學科競賽,鼓勵學院(部門)圍繞課程、專業、學科、應用領域以及社會需求,牽頭或聯合組織開展學科競賽活動。

              第四條  師范生基本功競賽、職業技能競賽由教師教育與職業發展處負責,不納入此辦法管理。

              第五條  文體類比賽(全國大學生運動會、歌唱比賽、由共青團中央舉辦的各類挑戰杯等)由團委負責,參照此辦法執行。

               

              第二章  競賽類別

              第六條  根據學科競賽的主辦單位分政府類和社會組織類,按行政級別和社會組織類別等因素分A、B、C、D四類,認定原則如下:

              級別

              政府類(主辦,非委托)

              社會組織類

              A

              國家部委主辦的大學生學科競賽。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部分國內社會組織主辦的大學生學科競賽。

              B

              省(直轄市)政府主管的行政部門主辦的大學生學科競賽;A級學科競賽分區賽、選拔賽等;

              民政部或教育部備案的國家一級學會、協會(不含下屬分會)主辦的大學生學科競賽;A級學科競賽分區賽、選拔賽等;

              C

              地級市(廳局級)政府主管的行政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同類高校舉辦的學科競賽;B級學科競賽分區賽、選拔賽等;

              民政部或教育部備案的省級學會、協會(不含下屬分會)主辦的大學生學科競賽;B級學科競賽分區賽、選拔賽等;

              D

              校、院級學科競賽。

               

              以上級別認定以參賽通知中的主辦方印章為準,社會組織類均需出具民政部或教育部官網查詢結果,社會組織類A類目錄以高等教育學會每年公布的《全國普通高校學科競賽排行榜》為準,不在目錄內的不予認定。

               

              第三章  競賽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  學科競賽實行“一賽一報”管理模式,參加大學生學科競賽項目必須填寫《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大學生學科(技能)競賽參賽申請表(附件1),經教務處審核、分管副校長審批后方可參賽;組織承辦學科競賽必須填寫《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學科(技能)競賽立項申報書(附件2),經教務處審核、學校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科競賽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和協調,各承辦部門具體實施,其它相關職能部門協作配合。

              (一)教務處主要職責:制定學校學科競賽管理辦法和相關政策、審核學科競賽項目申報、核定競賽所需經費及指導教師工作量,檢查、考核競賽過程與成效、協調解決競賽過程中有關組織管理問題、落實競賽獲獎指導教師及獲獎學生團隊的獎勵。

              (二)承辦部門主要職責:確定競賽項目負責人,組建競賽指導教師團隊、申報競賽計劃,做好組織、宣傳、動員、報名、選拔、培訓、參賽工作和安全管理、提供競賽所需的儀器設備、相關材料和場地、落實院級競賽的命題、評審,做好競賽期間的后勤保障、收集競賽作品和過程材料、展示獲獎成果并總結歸檔。

              (三)競賽項目負責人主要職責:負責競賽的各項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教師認真研究競賽方案、制定并實施培訓計劃、協調培訓和競賽過程的各個環節,賽后完成相關費用報批及參賽相關材料上報教務處備案。

              (四)其他指導教師和帶隊老師主要職責:負責對競賽學生進行培訓、輔導、參賽及安全管理,配合競賽項目負責人選拔參賽學生、實施培訓方案,帶學生參加比賽,完成競賽的全程工作。

              第九條  學科競賽作品和成果歸學校所有,由承辦部門妥善保管。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條  學校每年教學經費預算中單獨預算學科競賽經費。鼓勵各承辦單位多方籌措學科競賽經費,歡迎校外單位為競賽提供贊助。

              第十一條  相關教學單位應事先提交詳盡的競賽、參賽方案,經教務處審核、分管副校長審批后,方可實施。競賽參賽前未提交方案或方案提交但未獲批準者,學校不給予經費資助。參加學科競賽項目,應在預算經費限額內核銷,其經費開支項目應與預算基本一致,經費使用項目主要包括:報名費、資料費、材料費、培訓費、保險費、教師指導費、差旅費和補貼費等(需在申請參賽時提供預算明細和報價,填寫附件4)。競賽結束后,應及時提交競賽總結并報銷相關經費。

              (一)學生參賽組隊、分組要求:

              1. 網絡平臺類

              通過網絡平臺提交參賽作品,不需外出參賽的按競賽方式分組,每組不低于30人;按學生人數的30:1配備指導教師。

              2. 統一競賽類

              通過參加舉辦方統一出題的考試、測試類競賽,每組不低于15人;按學生人數的15:1配備指導教師。

              3. 實地組隊參賽類

              1)一個賽事中只有1名學生參賽的只計1組;

              2)一個賽事中多名學生以個人形式參與一個或多個競賽項目,按競賽項目分組(如:5名學生每人分別參加1-3項技能展示類競賽,按技能項目計1-3組,每組1-5人)。

              3)舉辦方如有明確規定分組人數,按要求執行。如無明確規定的,自然科學類競賽按學生人數的5:1配備指導教師;人文社科類、團體合作類競賽按學生人數的10:1配備指導教師。

              一個賽事中包含初賽(非校內選拔賽)、復賽、決賽等多次競賽的,可按競賽次數及參賽人數多次分組。

              (二)教師指導費

              初賽(非校內選拔賽)、復賽、決賽等分別計次,標準為:

              A類:1名指導教師800元/組/次;

              B類:1名指導教師500元/組/次;

              C類:1名指導教師300元/組/次;

              D類:1名指導教師200元/組/次。

              原則上一名指導教師指導組數不超過三組,特殊情況需要上報學校同意后才可報銷指導費。

              (三)帶隊教師補貼

              300元/人/天,原則上學生比賽由指導教師帶隊參加,指導教師不能帶隊參加比賽的需要報教務處同意后才可由其他老師帶學生去參加比賽,原則上一個比賽不超過3個帶隊教師。

              (四)競賽期間帶隊、指導教師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貼按《工作人員差旅費報銷的暫行規定(修訂)》(重人科〔2019〕170號)文件規定報銷。參賽學生的交通費、生活補貼參照普通教職員出差標準全額報銷;參賽學生住宿費按照普通教職員出差標準60%報銷。

               

              第五章  獎勵政策

              第十二條  對獲獎學生組的獎勵

              (一)可根據所在分組獲得的最高獎項級別向學校申請學生組金額獎勵(注:不區分參賽方式,都以分組計獎勵)和個人創新學分,標準見附件6。

              (二)競賽獲獎級別的認定,以競賽主辦單位頒發的證書或發布文件的印章為準。

              第十三條  對指導學生組獲獎的教師團隊獎勵

              (一)按照指導學生組中獲得的最高獎項等級給予指導該組的教師團隊相應金額獎勵,獎勵標準見附件6。

              (二)在重慶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師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中,對申報教學為主型或教學科研型高級職務的教師,其作為第一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學科競賽且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獎項的成績可作為教學業績條件之一。具體參照重慶市職改辦的相關文件精神執行。

              (三)在學校年度考核方面,教師指導學生學科競賽根據成績可獲得相應的績效加分。具體參照學校績效考核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  其他說明

              (一)以名次計獎的競賽,第1名(金獎)按一等獎獎勵,2、3名(銀獎)按二等獎獎勵,4、5、6名(銅獎)按三等獎獎勵,A、B級其它獎項及C級優秀獎、參賽獎不獲得獎勵。

              )同一賽事在初、復、決賽中先后獲得不同級別獎項,按最高級別標準給予指導教師團隊和參賽學生組獎勵一次,不重復獎勵。

               

              第六章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關規定自行作廢。

               

              附件:1. 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大學生學科(技能)競賽參賽申請表.doc

              2. 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大學生學科(技能)競賽立項申報書.doc

              3. 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大學生學科(技能)競賽參賽分組表.doc

              4. 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大學生學科(技能)競賽經費預算表.doc

              5. 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大學生學科(技能)競賽獲獎情況及獎金發放統計表(教師/學生).doc

              6. 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大學生學科(技能)競賽獎勵標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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