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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慶人文科技學院教材管理辦法
              日期:2020-11-11  作者: 來源:  瀏覽量:1105

               

              重慶人文科技學院教材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教材管理,提高教材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水平。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教材〔2019〕3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教材管理包括教材選用、訂購與庫存管理、教材評價與研究、教材經費管理等內容。教材管理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照上級相關教材管理規定,以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教學大綱為依據,恰當反映科學技術新成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負責全校教材的建設與管理,教務處負責處理教材方面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四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一)審定全校教材的建設規劃、立項;

              (二)審核教材的政治性和內容的科學性;

              (三)審定教材訂購計劃,監督教材供應;

              (四)組織優秀教材評審,推薦優秀教材參與國家級、省級評比;

              (五)指導教材研究與評價工作;

              (六)監督審核教材獎勵及建設經費的使用;

              (七)研究決定學校教材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章  教材選用、訂購與庫存管理

              第五條  選用原則

              (一)凡選必審。選用教材必須經過審核,思想政治課必須選用“馬工程重點教材”,重點對哲學社會科學教材的選用進行政治把關嚴格做好引進教材和海外原版教材內容的審查。

              (二)質量第一。教材的內容、體系結構要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要求,緊密結合教育教學改革實際,與教學實際相符合,以質量為核心。優先選用國家和省級規劃教材、精品教材及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優秀教材。

              (三)適宜教學。符合本校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要求,符合教學規律和認知規律便于課堂教學,有利于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優先選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以確保教材的新穎,同時要考慮學生的經濟承受能力。

              (四)集體決策。教材選用由課程歸口單位負責,教學系或教研室應召開選用評審會議,集體討論并提出初步意見,并報開課學院領導審核

              (五相對穩定。教材選定后不得在教學過程中隨意更改,注意保持教材的穩定性,原則上一門課程只選用一種教材。

              第六條  教材訂購 

              (一)每學期期中,教務處下發訂購通知,各開課單位根據下學期教學執行計劃,以基層教學組織為單位組織教師認真遴選教材,選用結果經各開課單位黨政領導審定簽署意見后統一報送至教務處,待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批同意后報送至資產處統一招標采購。

              (二)凡未列入學校教材建設規劃的自編教材,不得使用。

              (三)教材每學年分春秋兩季集中訂購。原則上一次只能選訂一個學期的教材。多學期開課的課程,可一次規劃一學年的教材。

              (四)學校教務處是教材訂購、發放的管理和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個人均不得自行組織、銷售教材。對違規者,學校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第七條  庫存管理

              (一)教師用書由開課單位開課前統一領取,并辦理出/入庫手續。

              (二)所有書目的出/入庫,均應認真填寫《教材出/入庫單》驗收清點。教材入庫前,教材管理員應根據發票數量清點驗收,驗收無誤后按學科分類及時上架,應有序排列,標示清晰。

              (三)學生教材供應實行預收教材費的辦法。即在第一學年開學(新生入學報到) 時預收一定數額的教材費,每年5月下旬至6月下旬教務處將本屆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所產生的教材費使用情況書面通知到各畢業班,按實際使用教材費用減去在校期間交納的教材費用,實行多退少補。

              (四)學生教材以班級為單位集體供應,學生領取教材時,必須當場點清數目和品種。教材一經發放,除質量問題及轉、休、退學外,概不退換。

              (五)教材管理員每年春秋兩季在教材發放后對書庫進行盤點、退貨、結算。

              (六)教材書庫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品、雜物和腐蝕品,管理員應定期進行書庫清掃,保持書庫整潔。定期檢查庫內門窗、水電等設施,做好防火、防潮、防曬、防蛀等,確保書庫安全。如遇意外情況,應及時報告學校。

               

              第四章  教材評價與研究

              八條  我校各專業使用的必修課程、選修課程教材,均屬于教材質量評價的范圍。自編教材、基礎課和專業核心課教材要進行重點評價。

              第九條  各開課單位每學年教學任務結束后,可利用網絡問卷等形式組織任課教師、學生代表、同行專家對本單位各專業所選用的教材進行全面評價,評價內容包括教材的思想水平、科學水平、學術水平、文圖編印水平、適用性、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并提出書面評價報告交教務處。學校定期組織專家進行抽查評價。對評價不合格的教材應停止使用,對評價優秀的教材應積極推廣。

              第十條  學校把教材建設與管理納入教育教學改革范疇,鼓勵廣大教師積極開展研究與調研,不斷提高學校的教材建設與管理水平。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教材選用、訂購、供應管理辦法》(重人科〔2014〕308號)、《教材質量檢查與評價辦法》(重人科〔2014〕306號)文件同時廢止,其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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