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人文科技學院 課程重修管理實施細則(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校學生課程重修管理工作,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學校修訂了《課程重修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章 課程重修
第二條 重修的對象
(一)凡課程考核不及格,在參加學期補考后仍不及格者。
(二)因故緩考不及格,補考仍不及格的學生。
(三)經重修后仍不及格的學生。
(四)符合重修條件的往屆生。
(五)必修課程成績低于70分自愿申請重修的學生。
第三條 重修的時間
必修課程和專業選修課程可在該課程再次開出時進行重修。公共選修課不安排重修。
第四條 重修的方式
重修方式分為自主重修和跟班重修兩種,學生可自主選擇重修方式。
第五條 重修的辦理
(一)重修網上報名選課。重修學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網上重修報名,并按時完成學習任務。
(二)因教學計劃變更,本學院未開設而無法重修的課程,學生可通過跨年級跨專業方式進行重修,各學院要于選課前做好選課指導及相關工作。
(三)學生因學籍異動,本專業教學計劃外不及格的課程,不再辦理重修,成績作無效處理。
第六條 重修的教學組織
(一)自主重修學生自行安排學習時間。跟班重修學生必須全程參與所選課程的教學活動,與正常修習該門課程要求相同。
(二)跟班重修學生的班級由開課學院安排。
(三)跟班重修人數合并到原班級人數一起計算任課教師的教學工作量。
第七條 重修的考核
(一)重修課程考核與正常修習該門課程的考核要求相同。
(二)重修人數較多的課程一般采取單獨排考的方式進行,學生考試時需在考生簽到表和試卷上注明“重修”字樣,重修試卷單獨裝袋。
(三)如重修課程考試與本學期所學課程考試相沖突,二級學院應在下學期開學第一至二周內安排參加重修考試的學生與補(緩)考同學一起參加公共課和專業課考試。
第八條 重修成績的記載
(一)跟班重修學生必須全程參與所選課程的教學活動,綜合成績評定等與正常修習該門課程要求相同;自主重修綜合成績按期末卷面成績記載。
(二)學生重修成績由重修教師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評定、錄入并提交教務系統。
第三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原相關規定中與本細則沖突之條款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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