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 id="apn01"></em>
      <div id="apn01"></div>

      <em id="apn01"><label id="apn01"><small id="apn01"></small></label></em>
      1. <em id="apn01"></em>

            1. 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日期:2021-07-14  作者: 來源:  瀏覽量:1632

              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體現學校“以人為本”的教學管理理念,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學生健康、全面、個性化發展,進一步規范生轉專業工作,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關于印發<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重人科2017〕18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是指學校在籍全日制學生從入學注冊后現就讀的專業,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自愿申請,轉到另一個專業就讀的行為。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學生自愿、學生和二級學院雙向選擇、二級學院擇優錄取的程序規范執行。 

              第四條  學生入學后可按要求條件和程序申請轉專業,且每次申請轉專業只能填報一個志愿,獲準轉專業的學生不得放棄轉專業資格。

              第五條  原則上學校每學年轉專業人數不超過學生總數的5%,對申請轉出原專業的學生不設成績、學分、績點等條件限制。

                高考綜合改革相關省份學生申請轉專業,其高考選考科目須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并達到學校該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

              第七條  學校根據辦學條件、教學資源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等綜合因素,發布轉專業的相關信息。學校紀檢部門全程監督轉專業工作。

              第八條  學生轉專業學校不收取任何轉專業費用。

               

              第二章  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組,由分管教學副校長任組長,教務處、學生工作與就業處、招生工作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具體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組織實施。

                二級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由二級學院黨政領導學籍管理人員、專業負責人、教師代表組成,成員總人數不少于 5 人。負責制定二級學院各專業計劃接收人數和考核方案,接受學生咨詢,審核轉學生的申請資格,考核擬轉入學生,做好轉入學生學分認定、確定補修課程等工作。

               

              第三章  轉專業條件

              第十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確有專長,經轉專業學習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二)因疾病或體質狀況,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宜在原專業學習,需要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

              (三)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第十  學生申請轉專業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一)已取得正式學籍并在校學習一學期及以上;

              (二)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三校生等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不能轉入普通類(統一考試錄取)專業;

              (三)高考招生錄取的下一批次專業不能轉入上一批次專業,低學歷層次專業不能轉入高學歷層次專業;

              (四)專升本學生不能轉專業;

              )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之間不能互轉;

              (六)學生畢業當年不能轉專業;

              (七)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不能轉專業;

              )應予辦理退學的不能轉專業;

              )在校期間受警告及以上處分未解除的不能轉專業

              )教育部、重慶市主管部門明確規定的其他不能轉專業的;

              十一)其他無正當理由不符合轉專業情形的不能轉專業。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先降級后轉專業。

              (一)轉入專業有接收條件,而學生學業條件未達到轉入專業要求的,可自愿申請先降級、再經組織考核符合轉專業條件的;

              (二)經考核符合轉專業條件,但入學滿一年或轉專業后需補修課程的學分數累計達20及以上學分的。

               

              第四章  轉專業程序

              第十四條  學生申請。學生須慎重對待轉專業,經認真思考后,確需轉專業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轉專業申請表至學生所在二級學院,各二級學院匯總后報學校教務處。

              第十五條  方案制定。各二級學院根據有關規定制定轉專業工作方案在規定時間內報教務處,該方案應包括接受轉專業(含降級轉專業)學生擬接收學生人數、轉專業的學業基本要求(可包括學分績點、核心課程成績等)、具體考核的方式、內容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項等。

              第十六條  方案公布。教務處匯總審核各二級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報校務會審定后,公布學校轉專業工作方案。

              第十七條  專業咨詢。在規定時間內,各二級學院轉專業考核工作小組應指定具體責任人就學生轉專業事宜進行解答,接受咨詢。

              第十八條  二級學院考核。在規定時間內,各二級學院組織擬轉入學生考核,確定擬同意接收轉專業(含降級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將擬同意接收轉專業(含降級轉專業)學生名單及材料匯總后報教務處。教務處復核后公示擬轉專業名單。

              第十九條  學校審批。名單公示若無異議報學校審批,行文公布轉專業(含降級轉專業)學生名單。

              第二十條  學生報到。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未獲準轉專業之前,必須參加原專業學習。被批準后一周內,學生到轉入專業所在二級學院報到就讀。逾期未報到者,按自動放棄處理。

              第二十一條  繳費注冊。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學校負責完成學生的學籍電子注冊。

              第二十二條  學籍異動。教務處根據學校批準的轉專業名單在教務管理系統和學信網進行學籍異動。

              第二十三條  二級學院管理。接收二級學院必須加強對轉入學生的管理,并幫助他們制定新的修讀計劃。

               

              第五章  后續事宜

              第二十四條  課程補修。學生轉專業后,必須嚴格執行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主動核對、補修轉入專業相關課程,二級學院下達學籍異動學業情況通知單并交教務處備案。

              第二十五條  學分認定。轉專業學生原專業的必修課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相同課程的,可認定已獲得的成績和學分,否則應予以補修;原專業所修的其他課程可對應轉為通識選修課程學分。課程的轉換認定由學生提出申請,根據學校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由課程所屬二級學院認定。

              第二十六條  學生管理。學生轉專業后參加評優評先、獎助學金評定、宿舍調整、教材購買等事宜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級新生入學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




            2. <em id="apn01"></em>
                <div id="apn01"></div>

                <em id="apn01"><label id="apn01"><small id="apn01"></small></label></em>
                1. <em id="apn01"></em>

                      1. 欧美精品一区